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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余天牟利11万宜昌网络赌博团伙被抓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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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2-16 06:5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总代理”、“一级代理”、“二级代理”,级别清楚,还可不时开展“下家”,这一传销式组织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网络赌博团伙。“开张”20多天,就累计承受投注金额47万余元,从中牟利11万余元。昨日上午,宜昌市首例网络赌博案在葛洲坝人民法院开审。

自办赌博网亏了30万

袁某,43岁,家住宜昌市西陵区,1999年以来特地从事体育彩票销售工作。6年前,经彩民引见,他结识了广东一位特地从事网络赌博的男子,第一次接触到网络赌球。丰厚的利润,“网赌”的刺激,使袁某从此深陷其中。

2009年9月,袁某认识了同样喜欢赌博的顾某和张某,三人一拍即合,随后便用一个非法网站开端运营赌博生意,后来又开展了几个下线,其中包括在银行工作的谭某。

赌博网站运作初期,由于技术上的破绽,加上一些会员运用作弊软件,一心想发财的他们不只没有赚到一分钱,反倒亏了30余万元。

袁某三人心有不甘,2010年4月19日,袁某与梁某获得联络,取得澳门一博彩公司赌博网站的总代理资历。

20余天承受47万投注

这次协作,梁某占到30%的股份,而张某和顾某各占25%,袁某占20%。

之后,四人应用管理的账号承受别人投注。袁某、顾某等的立功行为很快被平湖公安分局发觉。经过缜密侦查,在控制足够证据后,警方于5月7日和8日分别将四人抓获归案。

据调查,2010年4月19日至5月16日间,该立功团伙所持有的总代理账号du13承受别人投注额累计达47万余元,袁某三人从中牟利共计11万余元,谭某从中获取佣金9000余元。

赌资如何认定争议大通过博彩论坛

昨日,在葛洲坝法院的庭审现场,袁某、张某、谭某三人的辩护律师均到庭,而顾某则选择本人辩护。庭审中,4被告人对公诉人提出的立功根本事实没有异议,但就检察机关提出的赌资金额认定方面展开了剧烈争论。

起诉书指出,今年4月19日至5月16日间,袁某、顾某、张某等人持有的总代理账号承受别人投注额累计达472854元。

辩护人提出,四被告人分别于5月7日和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,四名被告到案后,主意向警方交代了立功事实和代理的网络赌博彩账号及密码,此时,四被告人的立功行为已终止。所以,四人承受的投注金额应该截止于5月7日,对5月7日之后账号承受的投注金额不应该承当法律义务。

而公诉人则指出,固然四名被告于5月7日和8日分别归案,但由于下线会员人数众多,况且该赌博网站的效劳器是在境外,警方无法立刻采取有效措施对该赌博账号停止控制。所以,在5月7日之后,这两个账号仍在承受会员投注,这是他们立功行为的继续,并产生了法律结果,故四名被告应该对5月7日之后承受的投注金额承当法律义务。

目前,法庭已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,此案将择日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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